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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玫瑾:教育之前必须有养育,养在前,教在后互动留言
发布时间:2024-03-08  浏览:84 次    字体大小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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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,著名犯罪心理及青少年心理专家


     我认为:教育之前必须有养育,养在前,教在后。我提出了“心理养育”、尤其是“心理抚养”的概念“抚”这个字就是“抱在怀中”,你不抱在怀中,你没有对他有抚养的过程,你后面再去管他,教他,效果很弱。我们看到未成年孩子杀害父母的案件,基本可以断定,这个孩子不是母亲亲自带大的。心理抚养首先要求的是在0-3岁亲自抚养过程中建立“依恋情感关系”,这也是亲子关系的基础心理抚养的第二个重点是性格教养,这在3-6岁。性格是品行的核心,因为性格是指社会行为方式。一个人的品行一定显现的是父母的教养。很多成年人出现严重的品行问题,即便他不犯罪,也会出现缺乏公德的表现,自私、不择手段、尤其缺乏自律、包括贪腐等行为,这都是性格问题。这部分内容重点在父母言传身教。教养的“教”重在言传,生活中随事而讲而教;教养的“养”则在于父母日常生活中展示的态度,还有父母不经意中显现的行为方式,可称“身教”。所以, 从一个人的身上就可以知道他家庭有无教养,他父母有无教养。有些人学历很高,地位很高,有工作能力,有人际关系交往能力、有各方面的工作效率,但是,他仍然可以出现品行问题,包括刚才卢勤老师提到的“精致的利己主义者”,这类人一定来自缺乏教养的家庭,至少他的父母在教养上也存在缺陷。

刚才明先生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,这次调查基本上没有顾及到家庭的功能,而是偏重于学校。学校传授知识、教书育人,但这不意味着孩子6岁上学后家庭是可以不管的。因为家庭在这个过程当中仍然在供养孩子的成长费用,最重要的是,还要对孩子的品行问题负监护责任。所以,家庭的“养”是贯穿18年的而学校的教育是在6岁之后。当然有些人把幼儿园的3年也归进学校教育,但我个人认为,无论如何,6岁之前家庭养育是重点,6到18岁学校教育同时,家庭仍对孩子具有养育功能

我觉得这次会议的题目特别好,我这几年参加了很多关于家庭教育的会议,基本研究的都是如何教育:怎么培养孩子好的性格,好的情感,好的习惯;如何建立好的亲子关系等。而这次我们的主题涉及到了“家庭养育环境”。就这个环境而言,我想谈一些看法。疫情之后,孩子自杀率很高,大家都非常关注我们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。我认为这不光是学校教育的问题,这其中包括很多心理知识的问题。心理学告诉我们,人的心理活动基于生理。疫情导致孩子们有很多网课,不能出门,只能封闭在家中。这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讲,在生理上的活动是相当匮乏的,会导致他们因为生理问题而引发心理问题。我认为孩子抑郁症的很多问题都源于生理问题,不是简单的学习压力问题。当然,学习压力也是有的,但我认为需要我们有准确的判断,否则我们会出现把劲用错的可能性。

我对于家庭养育环境这个概念特别的感兴趣。我们过去看到问题都是在孩子身上,比如:不爱学习、抑郁、自杀、自私等等。我们归因到哪?我们又都归因到了父母身上。我曾经看到一部专门讲原生家庭的电影,人家本来想让我去强调原生家庭之罪的,但却我说了一段话:反对把所有问题都归在原生家庭上。把孩子的问题都归到父母身上,那么父母的问题又归结到祖父母身上吗?为什么不能一代代发生改变?这里最重要的是,应该反思每届父母背后的决定性的东西除了遗传还有什么?我想提出几点假设,父母背后有三个重要的东西需要我们关注,其实都涉及到家庭养育环境问题。

第一,经济基础。我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中,看到了大量违法少年的家庭,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父母外出打工,没有人管这些孩子。这些孩子到了稍微大一点、该上中学的年纪,被父母接到身边,来到城市里,结果他们完全无法融入到城市的学校,于是他们就组成团伙,祸害一条街、一个城市等。这样的问题起点在家庭贫困。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做实证研究。有多少出现问题的孩子、没有成才的人,其成长过程和他的家庭经济基础是什么样的关系?这是第一个要关注的家庭养育环境问题。

第二,养育时间。现在在养育的时间上问题有很多。除了农村的父母外出打工,孩子成留守儿童之外;城市也有着类似的问题,城市父母工作压力有多大?我所在的公安行业,警察是要轮班24小时在岗位上,派出所几乎三天就轮一次24小时;医护人员也是这样。还有大量的职业,工作时间长,加班加点,导致父母跟孩子在一起的时间非常少。于是出现大量的替代抚养,刚才有学者也提到了老人,我们知道还有一个重要的力量,就是保姆或者育儿嫂,甚至有很多刚刚出生的孩子都是直接交给育儿嫂的。我认为,陪伴不仅仅是时间的问题,还有一个质量的问题,但时间重量的基本保障。因此,我认为家庭养育环境问题也要研究父母跟孩子在一起的时间有多少?和孩子在一起的时候,亲子间的沟通交流有多少?双向的交流讨论?还是单向的要求?类似于这样的数据缺乏。

第三,养育理念。理念是什么?不仅是家长需要理念,社会更需要理念、即一种共识。我们要确立哪些家庭养育理念?理念和观念是不一样的,观念是看到的同时就形成的想法(念),理念则是经过学术研究得出的结论。我在网上成了一个育儿的网红,我自己很意外,很多人说:“你把经验变成了知识……”。我经常纠正说“你错了,我只养过一个孩子,那点经验哪敢说给大家?”我确实是经过大量的专业研究,我的研究方式既有质性的,也有量化的。我到看守所、监狱里头见过无数的犯罪人,跟他们一个个谈话。同时,我在此基础上提出假设,再做统计调查和检验。经过这样的过程才发现“许多人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如何与养育有关”的认识,形成了对家庭养育的理念和演讲的内容。

我特别赞同王旭明先生质疑的一个错误却是流行的提法,叫“好父母或好家长胜过好老师”,这是典型的“关公战秦琼”。有些人甚至把自己家内的养育作为宝典、然后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胜过好老师。这种家庭教育结论实质是用观念代替理念,而且还是明显错误的理念。当然,错误的理念还有很多,比如很多人认为家庭教育的成功就是自己孩子上了名牌大学,这是一个最常见的错误理念。还有,刚才卢勤老师也提到的某学校的校领导自己孩子自杀后,他不敢说,我特别能理解这个校长,因为他觉得让别人知道了这件事,他的教育权威就整个崩塌了。这是一种社会的压力,也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理念是有问题的。当然,刚才王先生也提出疑问:“有没有人用自己的理念来教育孩子?”我想回答我自己就在享受我研究带来的理念。因为我的孩子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是非常的顺利。我通过心理学的知识,帮助他找到心理特长并培养他的特长,他现在做的职业是他最喜欢的,所以他有价值感。我不忌讳这一事实,可有些人就在网上发大量的文章,说什么“网红的教育专家其子女是学渣”。我认为说这种话的人根本不配做教育工作者,如果仅根据学习分数就把一些学生称为“学渣”?这如同“人渣”般的污辱称谓能够出现在对未成年孩子的评价上、出现在网上、甚至教育公众号里,这真是关于家庭养育认识的严重扭曲表现。

此外,还有些学校教育强调争雄称霸、舍我其谁也……这也是一种扭曲的教育追求。这些东西污染了家庭养育环境。

谈了三个家庭养育环境的要素后,还想就“家庭养育环境”的改善提几个思考或探讨的问题,以期寻求改善家庭养育环境之道:

第一,家庭养育的事,到底是业余时间来做的事?还是应该全日制来做的事?以前我多次提出过,人类幼子有特殊性,抚养必须全天候。关键谁来做这件事最符合人类自身需求?我查过很多国家都有“父母假”,也就是孩子出生之后,国家给父母三年的时间做养育之事,尤其是母亲。刚才王先生说,为什么我们没有说具体的解决方案,其实这类议题有,只是没有进入决策层,缺乏认真地研究其合理性和必要性。甚至人家还告诉我,现在要大量办零岁托儿所,这是我极力反对的。总之,6岁之前的孩子,尤其3岁之前,是爸妈业余时间养育、还是给一个人全日制时间来养育?如果是全日制,应该把时间给谁?给保姆?给奶奶?给寄托所?还是给妈妈?这是我第一个提问。

第二,家庭养育,需不需要稳定的经济收入作保障?人类养育有时并非只是父母自己个人的事,做父母其实是社会角色之一,是否也可以视为社会职业之一?托儿所的老师不就是社会职业吗?那一对一地亲自抚养就不能作为育人职业吗?我想说,母亲在养孩子的时候,国家可否考虑给发养育费(工资)。因为女性若去工作就不愿意养育,若养育就得失去独立的经济收入,尤其在婚姻不全的女性那里,养育面临的窘境太多。这个问题重要在哪儿?一个人被养大、走出来,他就是社会的人,他被养的越好,这个社会人员素质就越好,社会整体就越强大;他养的越糟糕,社会就会越糟糕。如果不能给所有母亲发工资,可否对那些家庭经济达不到标准的家庭建立一个养育的救济制度?给予养育救济是也是改善养育环境的重要方式,这是我第二个提问。

第三,育人的学校教育价值是以考试选拔人才为唯一体现?还是要为大多数人赋能、为社会提供方方面面的人才?赋能是指赋予一个人生存的能力,前提是因人而宜。选拔人才对国家来说确实重要,但人才更多地是天赋之才,选拔其实很容易,一次数学、物理、诗歌竞赛就可以找到人才。但是,人群中应有三分之二的人需要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,包括技能、特殊能力等。我们的教育是不是有这个功能?帮助多数人学有所长、用于服务社会的同时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。就像刚刚卢勤老师讲的《人世间》里的那个小儿子,虽然学习不那么优异,但他的善良、他的责任感对父母、对爱人、对朋友来说都极具个人的人生价值。所以,如何看待大多数人的教育需求,这应该是改善养育环境的重要。我把这三个问题提出来,希望大家讨论,我的发言就谈到这里,谢谢!

(摘自李玫瑾教授在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、问向实验室、中译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家庭养育环境研讨会上的发言